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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5]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办法(试行)》(鄂建[2005]42号)。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省建筑业评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活动的开展

  建筑业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入围企业参加评选,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推动和引导企业力争行业的上游。

  二、参评企业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营业额排序在前四十名、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营业额排在前二十名的入围企业(见附件一)均可申报参评。

  2、参评企业不仅要在经营规模、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经营业绩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3、参评企业基本条件: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诚信经营,2004年没有发生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1、评选活动时间:2005年8月20日~8月30日为申报阶段;9月份为评审阶段;10月底公布评选结果并授牌。

  2、评选工作程序:

  (1)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建筑装修装饰十强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报省评选委员会(见附件四)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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