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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4、质量奖的确定

  质量奖包括:评选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年度在外省、市、自治区获得的省级建筑工程奖、建筑装饰工程奖,以及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奖项。以上资料均以参评企业(集团)按时上报的文件(不含复印件)或证书为准。

  三、评选标准。

  1、综合评分的经济类指标及其权数的确定:

  企业营业额   权数为25%

  企业增加值   权数为20%

  利税总额    权数为25%

  利润总额    权数为20%

  企业净资产   权数为10%

  2、质量指标

  设置质量加分、具体规定为:

  (1)质量加分总分值占入围企业经济类指标总分值的10%,并以此计算出每个奖项的加分分值;

  (2)获质量加分的应是评选年度获奖的工程项目;

  (3)以省级建筑工程楚天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为记分单位;

  (4)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及建筑工程装饰奖,折合为10个省级奖项;

  (5)国家级参建奖折合为5个省级奖项。省级参建奖折合为1个奖项;

  (6)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企业共同获奖的,以主承建企业为主,其他企业按参建奖规定进行折合;

  (7)一项工程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为准;

  四、具体计算方法

  以企业营业总额排序,总承包企业前4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0名的为入围企业,然后分别求出入围的企业经济类指标的平均值,以每个入围企业经济类指标值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将分值系数乘以权数后相加,得出该企业的综合分值,最后加上质量分值,即可算出该企业的总得分。将各企业的总得分进行排序,排在前20、10名的企业即为本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企业。

  计算公式

  分值1=企业营业额/前40·20位企业的企业营业额平均值×企业营业额所占的权数

  分值2=企业增加值/前40·20位企业的企业增加值平均值×企业增加值所占的权数

  分值3=利税总额/前40·20位企业的利税总额平均值×利税总额

  所占的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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