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5]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饰10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统计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
10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范围是: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报建设部审查批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综合实力20强的评选范围。
2、建筑装修装饰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建筑装修装饰10强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的有关规定
1、评选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评,(企业集团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协作企业不含在其中)。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以建筑业为主业。以企业集团参加评选,其成员企业不能再单独参加评选。企业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企业集团的《章程》中明确。参评的企业集团应按时上报批准文件和企业集团的《章程》。
2、参评企业(集团)的数据资料。由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根据企业(集团)的年报共同采集,并以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
3、入围企业在统计年报或集团章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入围企业(集团)一经确定,则予以公示,接受纪检部门及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