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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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