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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厅制定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针对建设、监理.检测等当前监管薄弱的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采取行政管理、信用管理、市场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质量监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对现场质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质量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计量检测仪器受控和使用情况、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的监督抽查,督促引导企业逐步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从管理源头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对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验收,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和审查情况,擅自改建、擅自甩项竣工的工程一律不得通过验收;要进一步加强投诉管理,按照省厅有关要求,明确投诉受理单位和问题查处单位的各自职责,完善投诉工作流程,加大查处力度,落实处理结果,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特投诉处理中查处的问题列入不良记录。

  四、大力推行差别化管理。各地要结合质量监管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适时找准重点、难点和弱点,运用差别化管理理念,集中有限的监督资源,重点解决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立足在重点方向、重点工作上出成效。要下移监督管理重心,在保证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的基础上,把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市场管理欠规范、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县(市)和地区,有意识地加大检查、巡查、指导的范围和频次,着重解决这些地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质量通病严重等问题,以提高地区整体质量水平;要合理分配监督资源,根据所辖区域内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每半年区分一次重点和一般监控对象,建立动态的重点监控企业和项目经理名单,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的项目作为检查执法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要注意把握监控重点,着重加强对大型公建、市政桥梁、中小学校舍、住宅等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以及技术风险较大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及现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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