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 (建设局):
自2002年在全省开展创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以来,三年共评出508项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这一活动为促进全省工程结构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此项活动,结合几年来创建和评审工作的实际,省厅日前对《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作了必要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l、《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2、《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平方米(县市3000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