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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为总结迎检阶段(2005年8月)。为迎接9月份建设部的“四五”普法验收检查,各地在自查自评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善于发现典型,并大力宣传。省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分组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县市。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推荐上报建设部表彰的“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总结验收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四五”普法任务有始有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评价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省建设厅拟于6月份采取一定形式对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3、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要对照总结验收的要求,围绕检查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结合当前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拾遗补漏,及时改进。要以“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教育。

  4、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各地要认真总结回顾“四五”普法工作,既要科学评估,了解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新观念、新方法和新途径。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为“五五”普法打下良好的基础。省建设厅将在年底适当时候,对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计分标准

总分值

项目

验 收 内 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自评分

20分

普法机构、规划的制定与经费保障

1、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

有文件

 

2、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

4

有机构设置

 

3、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和总结验收方案

4

有文件

 

4、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普法工作安排

4

有文件、资料

 

5、普法经费落实

4

有文件、资料

 

20分

法制

宣传

教育

6、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

5

有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记录,党组(中心组)学习有法律内容

 

7、举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4

有文件、资料

 

8、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培训、竞赛

5

有文件、资料

 

9、普法教材资料

3

有资料

 

10、采用其它方法宣传

3

有媒体、报刊、专栏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的资料

 

60分

11、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8

有资料、事例说明

 

12、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2

有事例说明。成效突出得15分,成效明显得12分,有成效得10分

 

13、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合法、规范、公开

8

违法增设许可事项(或收费),每增设一项扣1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14、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6

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未使用不得此分值

 

1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6

实地查看,1人无证上岗扣0.5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16、行政执法责任制

8

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1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

办理情况规范、合法、即可得分

 

18、本部门违法违纪情况

5

在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安全生产方面发生一例,此项分值全扣

 

19、经验、典型

2

有被上一级肯定的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个人,没有不得此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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