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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前期物业管理的规范,物业收费和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救援方案的落实等情况。

  (五)建设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以及城市综合执法情况。

  (六)《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情况,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不再审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七)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意识的提高情况。

  三、检查方法

  总结验收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普法考试。考试由省建设厅组织,对象为全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时间安排在6月份。二是自查自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要求,采取百分制计分的考核办法对照自评。计分方法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至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三是实地检查。省建设厅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分组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市抽查1-2个县。

  四、时间安排

  此次“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5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共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验收准备阶段(2005年5月)。省建设厅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全省建设系统的“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制定出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2005年6月-7月)。各地要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要求,周密布置,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在自查自评和整改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四五”普法情况总结,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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