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几项常规性工作。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上半年完成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并重新核发资质证书;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省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站,年内17个市州站和30%以上县市(区)站使用全省统一的质量监督软件,初步实现全省质监数据自动采集和网上传递;加大不良记录制度的实施力度,建立省、市(州)工程参建主体及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档案,通过招投标中心、相关网站、建设公告及社会媒介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示,不断增强不良记录制度的震撼力和影响力。
二、安全监督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深化安全防护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健全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99.5%,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同比下降3%,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构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2、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继续要求省、市(州)、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严格控制安全事故上报时间,及时收集和处理安全生产上报信息,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系统,随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状况,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加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不断改进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在已经建立的建筑安全巡查制度基础上,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巡查,对事故多发单位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善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省级执法力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和高校园区等建筑安全生产薄弱部位的监督管理。下移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市州安全站对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一致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