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2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2005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现就做好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工作的紧迫感
建筑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建筑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长期以来,囿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国有建筑企业包袱沉重,管理落后,经营机制不活,效益低下,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我省共有国有建筑业企业653家。其中,目前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共336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51.5%,尚有317家国有建筑业企业未完成改制工作。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是振兴我省建筑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1号文件,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始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去解决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从我省实际看,建筑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大,只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改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努力,精心组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就一定能够实现我省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改制目标,准确把握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是: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实现国有资本退出或不占控股地位。
总体原则是:坚持改革与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