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五、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和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第十四条 省评委会从获得省“楚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获省“楚天杯”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对主承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 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第十七条 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楚天杯”工程,应将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管理,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楚天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