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被评为市州单位优质工程;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七、住宅小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八、住宅初装修工程,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地面、墙面、天棚、厨、厕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已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申报省“楚天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多家主承建单位者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外省在鄂的施工企业,以及省各部门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二条 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
1、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市州单位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7、 拟申报国优、鲁班奖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