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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失效]

  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上年度以前申报被评审落选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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