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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18日)废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高,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 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

  第五条 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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