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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第一批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第一批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2005]28号)


各市、州建委: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对照《湖北省创建园林城市考评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我厅组织对2000年命名的第一批省级园林城市进行了复查,复查范围为荆门、宜都、枝江等三个城市,因第一批同时命名的武汉、宜昌两城市己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未列入本次复查范围。

  从复查情况看。荆门、宜都、枝江等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把园林城市创建作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来抓,有的城市还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更高奋斗目标,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增加,绿地分布趋向合理,中心城区绿化得到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环境面貌得到持续改善,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断增强,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复查决定对荆门、宜都、枝江等三个城市继续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在复查过程中专家组也发现,有关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不够,维护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城市绿地总量、园林绿化水平、城市环境面貌与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城市还存在着“重创建,轻管理”的问题,命名后绿化步伐减缓,投入减少,维护管理水平下降。专家组建议下一步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抓好创建工作:

  一、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荆门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均在2000年前完成,应按照建设部2002年印发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范城市绿化指标的统计工作。由于口径不一致,有关城市绿化指标统计中存在分类不当、指标体系不科学、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要根据建设部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标[2002]135号)和城市绿化指标的统计方法,对绿化指标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城市绿化指标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水平。各城市应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树立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绿化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力求形成特色。要进一步加强绿化管理养护工作,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要抓紧编制完成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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