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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办理数量

  无限制。

  五、受理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受理。

  六、办理程序

  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备案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核准的文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湖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打印,交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章、核发(出省企业凭备案表到省厅加盖印章)。

  七、管理

  1、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含以往由省厅直接审批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年检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实行网上年检,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核盖年检结论章,年检章印模及年检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资质变更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省厅备案。

  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出省手续,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到省厅统一办理。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市(州)(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表人

注 册

资本金

注  册

经济类型

原 主 项

资质等级

申请主项

资质等级

申请兼项

资质等级

资质

状况

电 话

资料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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