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旧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实行公交优先,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为城镇居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探索区域供水和公交一体化。按照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配套的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基础设施水平。重点镇建设要着力于繁荣经济、壮大规模和提升功能,不断增强对周围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村庄建设要着力改善群众最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量力而行。按照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要求,指导农民选择适当的住宅类型。全年全省完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6亿元,比上年增长7%。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城郊大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和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共同沟建设和垃圾分类堆放、利用试点,创建节水型城市。建立湖北省改善人居环境项目库,组织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强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环境整治,完成国家重点风景区核心景区划定及其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同时,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继续加大城市管理办法,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心城区要消灭泥巴路,消灭旱厕,力争功能性路灯照明的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为95%。根据《
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加大对违章行为和违章建筑的预防管理,消灭“牛皮癣”。深入开展背街小巷的整治及沿江、沿河、沿湖的整治,解决好背街小巷道路、垃圾、污水等问题。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新机制,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文明执法的经验。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和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市场,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三、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