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2004]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端正城镇建设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新贡献。
一、转变城镇规划观念和工作方式,强化规划对城镇建设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
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规划修编调整程序,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推进武汉城市圈和宜昌、襄樊都市区规划的编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好武汉、宜昌、荆州等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脆弱资源保护。推进城市近期建设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展,做好经营性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指标控制。重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加强重点镇规划设计的指导,研究制订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地方性标准。
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质量和水平。年底前各设市城市完成“四线”规划管制制度的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并颁布工作,尽快实行规划管理从以建设项目为重点向对生态、历史文化等脆弱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转变。公布《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管机制。完善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制度、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听证制度、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和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推进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制订小城镇规划监督办法。
二、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