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鄂建[2004]9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建设厅
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
(2004年9月15日)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加强行风建设,我厅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项、改变管理方式6项,下放管理权限8项、简化审查(办事)程序2项,废止文件1项,并全面改变各类资质的年审办法。现决定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核准;
2、“楚天杯”考核中对市州专项规划的评审:
3、四级园林资质审批;
4、游乐园(含游乐设施)登记核准;
5、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6、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核准;
7、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
8、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9、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
10、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11、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1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审批;
14、白蚁防治机构资质审批;
15、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6、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
17、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证书核准;
18、委托拆迁合同的鉴证;
19、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0、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2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二、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