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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2004]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日前,按照建设部建办质[2004]35号和省厅鄂建办[2004] 71号文件的要求,各地于2004年8月至9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各地大都十分重视此项检查工作,成立了以质量监督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采取查实体、验手续、审资料、访业主等方式, 以市、州为单位先后对在建和已竣工使用的体育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以及人流密集的大型医院、商场等113项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在建工程33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在建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等;竣工工程目前的实体质量、竣工资料移交情况和使用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结果表明:在建工程均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程序基本到位,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健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工程资料完整、整理规范; 已竣工工程的使用情况基本正常,少数建设年代久远、管理不善的工程存有一些质量和安全使用上的问题,但未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和重大使用功能缺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上看,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建设手续不健全。在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 虽然在管理上实行了“三项制度”,并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质量监督,但部分工程建设手续不健全的情况还未杜绝,特别是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变更设计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已竣工工程中办理备案手续迟缓、移交建设档案不及时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二是部分已建成使用工程管理不善。检查中发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成移交后的公共建筑普遍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一些工程的使用与管理上存在问题。如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工程使用用途或进行改扩建,更改后的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未及时验证;忽视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的检查维护,特别是对网架、钢屋架等钢结构的维修保养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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