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城建监察执法监督、约束机制,督促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执法。
1、建立执法公示制。城建监察机构要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救济方法、监督举报方式、投诉部门及电话、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固定公告栏向社会及执法相对人公示。
2、强化社会监督。要自觉接受社会对执法行为和执法效能的监督。一是采取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对执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三是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3、推行执法承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职职责,明确执法承诺事项,认真付诸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开展联动服务。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举报与咨询服务网络,开通城管“12319”服务热线,参与“110”社会联动。认真接待处理市民上访、投诉、求助和咨询,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四、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城建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城建监察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查处违规执法行为。一是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明确细化各级执法责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设置内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追究。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违规执法人员处罚标准。对于循私舞弊、粗暴执法、恶语伤人、打骂市民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停职待岗学习处罚。对于屡教屡犯连续三次严重违规的执法人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清出执法队伍。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城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基础知识。人员培训要做到全员轮训和上岗培训相结合,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