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
一、城市规划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二)公开办事依据
1、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2、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套文件;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涉密内容除外)。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有
2、在规划部门内(如业务受理大厅等)设立信息查询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企业资质管理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7、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