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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4]8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建委(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实施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现将《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重大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系统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建设系统所属行业多为“窗口”服务行业。城乡规划、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供水、供气、市容环卫、公共交通等,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行业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决定了在建设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省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始终坚持以职业道德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典型培育宣传为重点,大力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行风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我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办事程序过多,手续繁杂,态度生硬;有的执法透明度不够,执法人员态度粗暴,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有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有的建筑市场运作不规范, 收费不合理;有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不规范,物业管理相对滞后,商品房销售存在虚假广告、面积“缺斤短两”、收费混乱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审批工程用地和建设项目时,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有的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程度参差不齐,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风生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一些“窗口”单位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少数审批部门对业主有意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少数干部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极个别人甚至贪污受贿走上了犯罪道路。凡此种种,损害了建设系统的行业形象, 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将对我省建设系统行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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