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24号部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