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的方法,建议按以下原则筛选:
1.1按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20项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且抽取的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总和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不低于70%。
1.2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存在
|投标人报价一同一清单标底价|≥同一清单标底价×30%
直接判定为不合理,报价,且不进入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1.3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清单项目报价通过计算机筛选出来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
平均值的下浮值=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1-F%)
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同一清单项目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般应按10%计算。
2、评委评审筛选出的清单项目。
2.1分析评审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含管理费和利润)构成及报价的合理性。
2.2分析评审投标人材料价格的合理性,特别是招标人指定评审的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于主要材料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悬殊的,或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主要工程材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2.2.3根据以上原则计委最终确定不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金额=(同一清单平均值的下浮值不合理报价)×该清单工程量
(三)措施项目报价评审同一清单
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评审时应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评审方法。
1、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报价评审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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