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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出现认定异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第三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九条 按上述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初步评审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四十条 详细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包括下述内容:

  技术标评审:主要是指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合理、可靠性的评估;

  商务标评审:包括分析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设有标底的);

  综合标评审: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以及投标人的项目班子配备、类似工程经历、业绩和信誉等内容进行评估、分析、比较。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按第三十三条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 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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