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6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
2004年7月9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 [2003]4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适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