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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78、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

  79、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0、其他不良行为。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8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82、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83、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8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85、违法转让造价咨询业务;

  86、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

  87、泄露标底或技术经济秘密;

  88、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业务;

  89、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

  90、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9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92、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

  93、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94、其他不良行为。

  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95、私下接触投标人;

  96、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97、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8、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99、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10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101、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缺席;

  102、委托他人参加评标;

  103、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104、其他不良行为。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10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上岗资格;

  106、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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