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
79、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0、其他不良行为。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8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82、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83、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8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85、违法转让造价咨询业务;
86、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
87、泄露标底或技术经济秘密;
88、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业务;
89、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
90、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9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92、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
93、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94、其他不良行为。
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95、私下接触投标人;
96、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97、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8、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99、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10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101、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缺席;
102、委托他人参加评标;
103、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104、其他不良行为。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10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上岗资格;
106、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