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
52、其他不良行为。
四、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53、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54、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55、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业务。
56、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57、伪造、涂改资质、岗位证书或年检记录;
58、与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59、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60、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1、违反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62、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
63、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64、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
65、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
66、其他不良行为。
五、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67、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
68、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69、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70、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
71、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72、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投标人收取费用;
73、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74、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
75、阻碍或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的调查处理;
76、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77、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