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统筹管理。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增强服务能力,为中职学校提供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规范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中职招生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
3、严禁有偿招生。各地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的管理,严禁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严禁聘请社会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买卖生源。凡违反规定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要停止其招生资格。
4、做好新生审核注册。各地要结合新生注册,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的应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审核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注册”制度,要严格审核招生学校提供录取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等原件,再在全国系统中审批通过,注册新生电子学籍。凡提供学生原始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全国系统中通过审核的学生数据将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今年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中职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中职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招生进展情况,从7月20日起至9月30日,每10天上报一次招生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