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数额从1999年10 月起计算。
(四)其它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入户指标按纳税额计算。年纳税在10 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 人入户;连续经营3 年以上,并在3 年内累计缴税款28 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户。纳税额由市税务部门认定。
2.纳税数额从1999年10月起计算。
3.一次性申请入户是永久性的,即每个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只能根据纳税情况申请一次入户。
三、私营企业申请入户对象的条件:
上述私营企业入户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
(一)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二)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三)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的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四)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业务骨干。
(五)年龄50周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四、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入户人员,须到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写(经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及大中专毕业分配的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审核材料后加具意见,送市公安局治安处户政科核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三)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清单。
(五)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
(六)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
(七)入户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