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委会要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有重大争议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对有关人员在申报、受理、评审、实施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入户问题
一、经认定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入户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办理。
二、不同类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及标准。
根据珠府[1999]97号文第三点规定,可申请人员入户的私营企业分为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第1条)、生产科技型(第2 条)、生产科技型(第3条)、其它(第4 条)等四类。企业是否私营性质,应由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认定;企业是否科技型或生产型,应由省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一)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企业为新开办的,即1999年10 月7 日以后开办的企业。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认定。
3.入户指标按投资额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一次性申请入户1 人,达到100万元可一次性申请入户2 人,依此类推。
4.一次性申请入户是永久性的,即每个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只能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申请一次入户。
(二)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入户指标按纳税额计算。年纳税每8 万元可申请1 人入户;年纳税16万元可申请2 人入户,依此类推。
连续经营3 年以上,并在3年内累计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 人入户。3 年内累计缴税款达到20 万元以上,其中已符合前款条件办理1 人入户的,可按此款再增办1 人入户。如果三年内已按前款条件办理2 人以上入户的,不能再按此款办理入户。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2.纳税数额从1999年10 月起计算。
(三)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入户指标按纳税额计算。年纳税每6 万元可申请1 人入户;年纳税12万元可申请2人入户,依此类推。
连续经营3 年以上,并在3 年内累计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 人入户。3 年年内累计缴税款达到15 万元以上,其中已符合前款条件办理1 人入户的,按此款再增办1人入户。如果三年内已按前款条件办理2人以上入户的,不能再按此款办理入户。纳税额由市税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