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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一)管委会要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有重大争议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对有关人员在申报、受理、评审、实施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入户问题

  一、经认定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入户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办理。

  二、不同类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及标准。

  根据珠府[1999]97号文第三点规定,可申请人员入户的私营企业分为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第1条)、生产科技型(第2 条)、生产科技型(第3条)、其它(第4 条)等四类。企业是否私营性质,应由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认定;企业是否科技型或生产型,应由省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一)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企业为新开办的,即1999年10 月7 日以后开办的企业。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认定。

  3.入户指标按投资额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一次性申请入户1 人,达到100万元可一次性申请入户2 人,依此类推。

  4.一次性申请入户是永久性的,即每个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只能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申请一次入户。

  (二)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入户指标按纳税额计算。年纳税每8 万元可申请1 人入户;年纳税16万元可申请2 人入户,依此类推。

  连续经营3 年以上,并在3年内累计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 人入户。3 年内累计缴税款达到20 万元以上,其中已符合前款条件办理1 人入户的,可按此款再增办1 人入户。如果三年内已按前款条件办理2 人以上入户的,不能再按此款办理入户。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2.纳税数额从1999年10 月起计算。

  (三)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入户指标按纳税额计算。年纳税每6 万元可申请1 人入户;年纳税12万元可申请2人入户,依此类推。

  连续经营3 年以上,并在3 年内累计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 人入户。3 年年内累计缴税款达到15 万元以上,其中已符合前款条件办理1 人入户的,按此款再增办1人入户。如果三年内已按前款条件办理2人以上入户的,不能再按此款办理入户。纳税额由市税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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