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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企业有一定数量科研开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生产工人除外)占职工总数的2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六)企业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五、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须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报表(上年度、上月)。

  (三)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人代表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

  (八)项目基本情况。

  (九)货款收帐凭证复印件。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程序。

  (一)申请时间:每年2 月1 日至12月31 日。

  (二)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委员会。

  2.受理程序: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按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上报管委会,所交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贷款贴息资料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及填写正式受理表。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贷款贴息项目初审。

  管委会受理贷款贴息资料后10天内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实地考核,并加签评审意见。考核主要内容:

  (1)上报财务表真实性。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性。

  (3)技术先进性、管理科学性。

  (4)产品市场前景。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银行承贷可能性。

  七、贷款贴息手续的办理。

  (一)经评审同意贴息的项目,接到管委会同意贴息通知后,可以向银行办理贴息贷款。

  (二)企业每年凭管委会贷款贴息通知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收息单,办理一次贴息。

  (三)管委会受理企业贷款资料后,加签意见转交市财政局拨款。

  八、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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