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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按期完成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定于2006年底前结束。为确保此项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全局性工作,也是继“土地详查”后,对农用地质量、价格的又一次大调查,它的完成将填补我省在农用地等别、级别和价格方面的空白,是进一步摸清农用地资源资产家底,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发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程。其工作成果将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当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可以实现政府对土地资源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效益、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富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省农用地分等及试点县定级与估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县级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是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最终成果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最终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与翔实性。县级工作进展状况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全省此项工作的成败。因此,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的市、县(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协调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农业、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
  为了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省厅决定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结合起来,对领导不重视,至今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还没有开展或工作组织不认真、进展缓慢的县,对上报的建设用地审批暂停办理,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上暂停立项。
  (三) 积极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95号)的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拓展筹措资金的渠道,努力争取工作经费。对少数经济确实困难的贫困县,所在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借鉴延安市国土局的有效做法,帮助扶持协调解决贫困县的经费问题,确保不因个别县影响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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