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每年3月至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清理清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包括违法批地、用地在内的及上一年度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清查,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县(区)级新增建设用地台帐;逐级填报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统计报表、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汇总报表。通过清理清查和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台帐工作,摸清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和使用情况,梳理和查清违法违规批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的线索,为依法查处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必须突出做好“六查六纠”: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违法违规现象,纠正违法调整规划布局、规避法定程序审批调整规划的违法行为;二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三查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规避招牌挂、低价出让土地等现象,纠正违法违规低价出让土地行为;四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颁发情况,看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和规定发放土地证书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发证行为;五查违法占地和浪费土地资源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土地行为;六查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补偿不到位、有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纠正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采取以县为主,省、市、县三级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部署,从3月初开始,4月20日前结束。各市国土资源局的任务是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清理清查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省厅重点抓好清理清查工作抽查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月活动。在监督检查月活动期间,按照“六查六纠”要求,省对市的检查抽查率不低于20 %,市对县、区的检查抽查率不低于30 %,县、区对基层国土所的检查抽查率不得低于80 %。
四、完善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率、制止率纳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中发现土地管理工作不能完成考核责任目标的市、县,省厅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市、县,省厅对其班子和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意见,给予相应处分。对发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对土地违法违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警示训诫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暂停建设用地审批,限期整改。对发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越权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非法发证的,建议监察机关依照《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暂停建设用地审批,限期整改。对发现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