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控制土地违法违规总量,降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案率、降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宗数、降低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面积,提高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制止率,提高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率。以2006年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案件宗数、面积为基数,从2007年起,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宗数比例每年下降10 %、非法占地总面积比例每年下降10 %。力争用5年时间,把全省土地违法占地案件宗数、违法违规占地面积降到最低限。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明确管理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把手”,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敢下硬手。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法批地、非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浪费土地资源等土地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2、加强督查,积极预防。要积极发挥基层国土所周巡查和县(区)局月巡查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沿线和土地违法案件多发区的巡查,做到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图示化、台帐化。把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面上检查和重点区域检查、查办案件和督促检查结合起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定期评比。
3、建立案件查处问效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采取挂牌办案、挂牌督办等办法,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等形式查处。挂牌单位定期开展督察问效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查处质量。
4、严明法纪,做到“既查事又查人”。要对土地违法者给予经济制裁,也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极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到位,坚决纠正以罚代处、处罚偏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要对出现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极坏影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或者违法案件处理执行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72 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
5、实行案件查处阳光查处。要公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人员、处罚依据和标准,不断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做到阳光办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执法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强化案件查处的警示社会、教育违法、规范管理的作用。
三、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