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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陕国土资发〔2007〕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法纪,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文件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开发利用在宏观调控、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凸现,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去年以来,在贯彻国务院28号、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文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严把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闸门”,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确保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始终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势态,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一大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以依法严肃查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省新发现违法占地案件数量虽然连续4年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较2005年相比出现了明显反弹;未批先用土地案件占新发现违法案件的75%以上;边报边用、“以租代征”、以及假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名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疏于监管,甚至帮助违法者补办用地手续、默许或支持违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人代表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村组商定征地、用地事宜,签订征地、用地协议,以及村组干部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仍比较普遍,这些都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土地违法违规的根本原因固然有各级政府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地方经济心切,以及受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土地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一些管理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能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造成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职能,严把土地“闸门”,严明法纪,保证土地征用、供应的高度统一,保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努力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
  二、强化对土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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