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加强地质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体制机制。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体制,健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矿产资源储备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从推进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入手,组建省级地质调查管理机构,建实建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及管理制度,引导和调控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找矿的勘查运行机制;完善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健全矿产勘查市场运行体系;开展全省新一轮成矿远景区划与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大比例尺成矿预测,圈定有潜力的找矿靶区,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专项规划,重点开展油页岩、煤、钒、黑色岩系铜矿等优势矿产主要成矿区带勘查,推动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
(三)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路,加快资源整合、开发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编制各地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完成全省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并小扶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和统筹兼顾、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确定资源整合的范围及对象,制定资源整合的步骤和标准;出台资源整合顺利实施的措施,制定规范管理的政策及制度。
2007年基本完成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全省煤炭矿山数量较2005年减少25%以上,非煤矿山数量较2005年减少20%以上,陕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6万吨/年以下煤矿,其他地区淘汰核定能力3万吨/年以下煤矿,陕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1万吨/年以下石煤矿。2008年底我省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能力接近30万吨/年,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不低于国家规定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能力的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开发利用分配机制,加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步伐,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管理,构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应用遥感技术监测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建立省级土地遥感监测体系的要求和实现地籍管理工作重点突破的目标,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轮流对全省重点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等地类进行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全省土地资源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体系。加强定点区域重点地类变化的遥感监测,掌握被监测区域城市规模扩展用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及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监督,监测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复核土地变更调查上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提交被监测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扩展图”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上报成果复核情况”等报告,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翔实、准确、现势的基础资料。
(五)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摸清我省矿产资源家底,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节约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及税费制度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矿山企业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出台陕西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研制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制定陕西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规程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细则;编制陕西省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指南及矿山储量台帐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