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十一五”我省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工作突破的实施意见
(陕国土资发〔2007〕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新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陕西建设,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从着力抓好八个领域工作入手,推动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较大突破,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在部分重点领域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现就“十一五”我省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工作实现突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突破为出发点,加强管理,加大改革,加快建设,走出一条有陕西特色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路子,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在部分重点领域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全面提升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新形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符合陕西国土资源工作省情,有利于提升全系统管理服务水平和部门形象,有助于“十一五”期间实现较大突破。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建立我省土地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护在先”的思路和“依法用地,计划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监督用地”的要求,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力度,严把产业政策、规划计划、安置补偿、集约节约、占补平衡等关口,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引导各地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调整和改善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形成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供应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核定各项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遏制粗放用地、违法征地、圈占囤积土地等行为。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逐步开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建立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我省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考核标准,出台集约节约用地客观性评价办法,制定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加大存量和闲置用地利用力度,使全省大部分城市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重点城市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在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大力推进“空心村”治理,同时,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