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陕南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国土资发〔2007〕40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陕南突破发展”的重大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陕南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支持陕南突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促进陕南突破发展的工作思路
1、充分认识支持陕南突破发展的重要意义。实现“陕南突破发展”是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陕南突破发展不仅关系到陕南850万人民的福祉,而且关系到当地乃至全省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陕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基地建设,开发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汉江水源,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等工程建设,离不开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国土资源工作在陕南突破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支持和促进陕南突破发展是国土资源系统的重要职责。
2、支持陕南突破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支持和促进陕南突破发展,必须立足于陕南山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紧缺,矿产资源蕴藏丰富,地质环境比较脆弱的实际,着眼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子;必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土地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上实现突破,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上实现突破,在陕南地质灾害和环境治理上取得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必须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陕南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陕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做好陕南工业化、城镇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工作
3、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龙头调控作用。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从陕南突破发展和土地区情的实际出发,编制好陕南地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加强对规划修编的指导,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核定时,要为陕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特色的工业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留有充分的用地空间。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当向陕南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