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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国土资发〔2007〕5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按照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地籍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地籍基础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全面的服务。
  为表彰“十五”期间在地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基层广大地籍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于即将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十一五”时期的地籍管理工作,省厅决定授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等14个单位“全省地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吕盛昌等34名同志“全省地籍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地籍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地籍管理各项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市级先进单位(4个):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
  二、 县级先进单位(10个):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咸阳市彬县国土资源局
  宝鸡市扶风县国土资源局
  渭南市澄城县国土资源局
  铜川市宜君县国土资源局
  延安市洛川县国土资源局
  榆林市神木县国土资源局
  汉中市略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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