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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年检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年检结果的通报
(鄂建[2004]32号)


各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年检的通知》 (鄂建文[2003]84号)安排,2003年7月至10月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除外)进行了年检。驯,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此次年检的单位共269个,年检合格228个,基本合格 40个,不合格1个。建始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因连续三年未参加水泥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取消其水泥检测项目;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岩土检测室因年检不合格,收回其检测证书。未参加此次年检的单位,原检测证书自动失效。全省共有2658人换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738人换发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员证》。

  年检重点审查了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的任职资格以及各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通过单位年检和人员换证,摸清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统一了全省建工检测单位的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形成了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结构)、建筑地基基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三大类单位检测资格和个人上岗证,取得了证书统一、项目规范、业务范围明确的效果,为下一步全省检测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设备配置和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人员素质和检测能力日益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逐渐提升,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竭诚服务的意识已被越来越多的检测单位认识和实践。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且不健全,一些长期影响全省检测工作质量提高的问题在此次年检中亦有所反映,主要有:一是法人地位不明。部分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单位无独立的行政、人事、财务权,报告公正性缺乏有效保证,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流于形式,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费用得不到保障。二是人力资源不足。部分单位人员素质偏低,技术积累不足,一些县区检测站和二级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不能满足开展相应工作的需要,不能起到对本单位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体系把关的作用。部分检测站和商品砼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更换频繁,极少数检测人员多处挂名,影响了本单位的检测能力。三是体系文件粗糙。年检要求各单位上报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编制的《质量手册》,一些单位临时救急,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资料,内容前后脱节,缺乏样品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的有效措施,体系文件形同虚设,不能有效指导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四是内部管理不善。一些单位对自己的家底了解不清,对自身检测能力认识不足,单位内部职责分工不明,资料上报工作滞后,部分检测设备精度不够、检定不足、缺检断检,少数人员长期无证检测。五是检测报告不规范。部分检测人员基础理论欠缺,对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导致有些桩基检测和建材检测的报告出现明显错误;少数单位的检测报告长期存在相同的问题,有些是知而不改,有些是根本不知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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