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情况;
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所采取的监理措施)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操作人员上岗持证检查情况;
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核查情况;
6、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取样和送检情况;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8、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9、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10、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
4、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执行情况:
6、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的检验试验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存放情况;
7、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情况;
8、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9、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0、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六)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情况;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情况。
(七)监督机构应对每次抽查内容做好记录(见表五),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相关表格见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八)监督机构应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定期将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省厅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上传(见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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