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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通知

  1、集中评议大会,系统各级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表态并汇报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

  2、行风评议组长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总评;

  3、行风评议代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和评议;

  4、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现场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标准分为:“合格”、“留观”、“留评”3个档次)。

  市、州建设部门的集中评议包括县(市)及其所辖单位存在的行风问题,省厅集中评议包括全省建设系统存在的行风问题。

  (四)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

  1、要把整改贯穿行风评议工作始终,建设系统各级被评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列表成册,排定整改计划。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实质性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予以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

  2、集中评议被评为“留观”、“留评”的被评议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向当地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系统上级部门报告,根据整改进展,随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2月下旬接受再次测评。

  五、组织领导

  省厅行风评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纠风办领导下进行。省厅成立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发懋同志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系统下级各级被评议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六、有关要求

  行风评议总的要求是:统一思想,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省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行风评议工作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要认识到行风评议是对系统行风建设情况的检验,是促进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建设队伍素质的重要机遇。通过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自愿地接受评议,增强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严密组织,搞好结合。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是今年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建设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严密组织,加强督办,抓出成效。各地要将行风评议与开展严明工作纪律和“学、查、改”活动结合进行;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进行,确保行风评议工作既到位,又不重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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