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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通知


  3、省厅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系统各级被评议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4、省厅由省纠风办负责聘请行风评议代表,系统各级评议单位会同本级纠风办组织聘请行风评议代表。

  5、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

  6、本阶段结束时,系统各级被评议单位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

  1、问卷调查。省纠风办和省建设厅共同确定问卷调查的内容,做到上下一致,全省同步。问卷调查采取报纸刊登和现场填写两种方式进行。报纸刊登的调查问卷由省纠风办直接回收。现场调查问卷由省纠风办分配数量,由各地纠风办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回收。问卷调查的对象兼顾各类人员,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可能选择与被评部门联系比较紧密的服务对象。各地负责本地调查问卷统计工作,并作为评分的依据。统计工作结束后,将统计数据上报省厅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2、行风评议代表调查摸底。行风评议工作专班和行风评议代表应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现场录像等方法,调查了解被评部门、行业的行业风气,写出综合评议报告和专题评议材料,为集中评议做准备。

  3、被评议单位自查自纠。系统各级被评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本单位、本业务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省厅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对象、行风监督员及系统下级的意见和建议;系统下级被评议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4、系统被评议单位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并写出各自的自查自纠报告,省厅负责写出全系统自查自纠报告。

  (三)现场集中评议阶段(9月至10月)

  由各级政府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评议大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行风评议大会采取行风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进行评议的方式,现场投票进行测评,公布测评结果,给合格单位授牌。会前,各级纠风办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旁听,并允许部分旁听群众现场提问。评议全程录像,由湖北电视台制作专题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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