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我省建设系统顺利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4]2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业的作风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通过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促进建设行业作风的明显好转,为湖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通过行风评议,使干部职工“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自觉性以及职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通过行风评议,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通过行风评议,找出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从根本上纠正和消除以权谋私、以职谋私、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工作拖拉等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4、通过行风评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完善服务标准、监督执法程序和考核奖惩制度。
5、通过行风评议,使人民群众对建设系统行业作风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全省建设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时间安排上,按照三级评议的原则,市、州略早于省厅,县(市、区)略早于市、州,时间跨度大约4至5个月。县(市)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市建委(建设局)及所属单位、省建设厅及所属单位各为一个评议单位。县建设局评议结果列为所属市、州建委(建设局)评议结果的组成部分;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评议结果列为全省系统评议结果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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