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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通知


  (二)转变作风,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情况。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特别是言而无信、履约率低、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职能特点的工作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四)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五)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自查整改;坚持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动力,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促进部门总体水平的提高。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为建设部门当前的中心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县、林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见附件二)具体要求,认真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与落实全省城镇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与开展源头治理腐败,与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行风评议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达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行业作风明显好转,树立建设系统良好的行业新形象。

  各地、各单位在行风评议活动中,要注意抓好舆论宣传,及时向省厅行风评议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坚持纠建并举、边评边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把行风评议结果与文明单位申报验收、评先表彰、年度考评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要把行评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任用、培养和选拔工作中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风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行风评议结束后,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及厅直属单位要向省建设厅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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