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通知
(鄂建[2004]48号)
各市、州、县、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建设行风热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单位行风建设,树立建设行业新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县(含县级,下同)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业的作风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通过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促进建设行业作风的明显好转,为湖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项活动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成立湖北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林区建委(建设局)和厅直属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行风的组织领导与督促检查,把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行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评议范围
全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辖建设有关单位均属被评议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分为省、市(州)、县(市)三级,接受当地民主评议。
四、评议内容
(一)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破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清理和废止制约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