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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

  二OO四年五月十四日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方式和课时,提高安全教育质量,现就全省建设业企业安全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是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人员。安全教育分全员安全教育、专职人员安全教育和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教育。可采用脱产教育、半脱产教育、自学加辅导等灵活多样方式。利用重要节日、大型安全活动、重要安全法规的发布、安全生产月、国家及省安全大检查等时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安排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企业应逐级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强化考核,确保安全教育质量。

  二、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对职工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向全体职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二是通报安全生产的形势,布置安全生产的任务。三是传授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安全教育的重点是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加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建筑业企业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全员安全教育每年应不少于12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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