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和省厅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开工前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作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以往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二)建筑施工方面:工程坍塌、塔吊倾倒和高处坠落的预防情况;施工现场动火、用电、消防及预防中毒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开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三)公园、风景区及人员聚集场所方面:游乐设施安全状况,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执勤以及人流的组织和疏导情况;公园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四)城市公共交通方面: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客运交通车船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公交车船超载运行、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坐公交车船的查处情况及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五)城市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点)等安全隐患问题;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清理情况、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三、改进检查方式,做到三个结合
1、上级单位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单位进行的自查、各县 (市、区)组织的全面检查和各市州组织的抽查工作必须于3月底前结束,省厅将于4月份组织城建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专家分组赴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今年的全省安全检查以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整改结果为目的,将2003-2004年的事故单位、2003年安全检查被通报单位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所检项目采用必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市(州)抽查3-4个项目。同时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运行情况(包括各地监督机构和人员、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程序运作、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